关于进一步加强 学生晚出、晚归管理的相关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24-05-10 浏览次数: 217
近期,随着天气转暖,学生晚间出入校园人数增多。为进一步维护校园正常的管理秩序,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开运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对学生晚出、晚归等行为加强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涉及学生晚归、晚出,主要指学生超过一定时间节点出入校园行为。
二、学生必须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严禁晚出、晚归。学生必须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严禁晚出、晚归。学生离校到校外办事须在当日晚上21:50时前返校,凡21:50后返校视为晚归,每日21:00开始,有必要事宜出校视为晚出。
三、严格执行晚出、晚归审批制度。确因特殊情况晚出、晚归的,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即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晚出或者晚归者,需提前向所在系(院)辅导员书面或“掌上九州”请假。
四、严格执行晚出、晚归登记制度。学生因特殊情况需晚出,需提前向所在系(院)辅导员书面或“掌上九州”请假,并经校门值班门卫或国防班学生干部确认,可以出校。因特殊情况需晚出而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者,在出校园时,由学生本人先联系本班辅导员,并经校门值班门卫或国防班学生干部确认,可以出校。
所有晚归学生均需出具学生证明材料(学生证或掌上九州证明)登记后方可进校。凡登记时虚报姓名、系别、班级、学号,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凡晚归不按规定登记、拒不登记、无理取闹等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给予严肃加重处理。
五、学生晚出、晚归情况每天由校门保卫值班人员整理后分别报总务处和学工处,学工处、总务处统计并反馈给相关系(院),由相关系(院)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学工处对各系(院)教育、处理情况进行督查,统计并定期向全院通报。
六、对未经批准违反本规定经常晚出、晚归并屡教不改的学生,按《学生手册》以及相关规定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具体为:一学期违反本规定晚出或者晚归1次者,由系(院)进行教育谈话;累计2次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累计达3次者予以警告处分;累计达4次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5次者予以记过处分;以此类推,情节严重者,直至开除学籍。
七、对晚出、晚归及不归并擅自攀爬院墙进入或外出校园给学生宿舍所造成的损失,一律由学生赔偿,对因攀爬院墙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违反本规定晚出、晚归与不归期间所发生和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八、对未经批准学生晚出、晚归者,取消学生本人当年评优、奖助学金的评定资格。
九、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5月13日起试行。
学生工作处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