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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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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031 号文件精神,近年来,随着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数量不断增加,实验室危险废物潜在的安全隐患日益加大。为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营造和谐的教学科研氛围,现就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全过程管理

结合教学科研实际,理清产废环节,摸清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危险特性、包装方式、贮存设施以及委托处置等情况。建立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制定内部收集流程、分类判定方法、包装标签要求以及相应的台账记录体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做到分类收集贮存、依法委托处置。

二、消除安全隐患,尽快处置过期危险废物

对于危险废物没有及时处置、长期存放(一年以上)情况,主要包括剧毒品、汞及含汞的化合物、易制爆、强腐蚀、含重金属的危险废物,须抓紧制定处置方案并尽快处置。经过专项治理,形成长期存放危险废物妥善处置、新产生危险废物及时规范处置的良好局面,实现实验室危险废物动态清零。

三、加强部门协同,推进危险废物及时规范处置

省教育厅与省生态环境厅、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平等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围绕全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省教育厅将积极推进省环保集团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等业务。

各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确保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和收集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教 务 处        

                                                          20201222